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明日起實施。 玻璃樽裝飲品製造、進口商,每出產一公升容器,就要付0.98元容器循環再造徵費,並需向政府申報、保留紀錄和呈交周年審計報告。如供應商設回收及重用容器安排,可申請豁免徵費。 截至四月底,環保署已接獲約九百宗供應商登記申請,署方亦批准兩間供應商豁免徵費。如無向環保署登記,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