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實施近三年71人定罪 林定國指彰顯法例維持法治
發佈日期: 2023-04-13 16:17
港澳
粵普《港區國安法》實施將近三年,至今71人定罪。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所有案例彰顯《港區國安法》維持法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反映只有少數人危害國家安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出席一個有關《港區國安法》的電台節目活動。鄧炳強表示,法例實施至今拘捕約250人,151人被檢控,71人定罪。他強調條文清晰,一般市民不會觸及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四個罪行條例很清晰的,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條文很清晰的,而且這些罪行很明顯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根本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在審結71人中全部入罪,見到香港只有少撮人,拘捕及檢控工作都很認真。」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認為,案例雖然少,但彰顯了《港區國安法》維持本港法治和人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很多時法治我們關心,一個被定罪的人有否充分辯護權利,有否得到公平審訊,審訊是否公開,所有案例完全都彰顯了大家都關心重要的法治重要原則。一方面我們要維護國家安全,這是最重要的事情,與此同時,我們充分尊重香港人權自由,兩者之間取得適合平衡,而被定罪的人,正正超越了所說的合理平衡。」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重申,每宗案件都是按《基本法》第63條進行檢控工作,過程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亦不會因職業、政治背景等針對個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