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工人未獲特別許可向同事借貸違防止賄賂條例 判囚六個月緩刑兩年

發佈日期: 2023-03-3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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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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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水務署工人未獲特別許可,約一年半內向六名同事借貸共約57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判囚六個月、緩刑兩年。

34歲水務署二級工人張立勤,前年三月至去年九月,26次向6名同事借錢,聲稱有緊急用途,包括支付家人手術費用、代家人還債、還款予放債人及從放債人贖回物業等。各人分別借了五千元至約35萬元給他。

廉署接獲水務署轉介後調查,發現大部分貸款最後無償還,並落案起訴他,他最終認罪。

根據法例,公務員向私交友好借錢如超過三千元,或向所屬部門有公事往來的人借錢,須獲部門首長特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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