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獲特首許可 張國鈞稱避免濫用程序延誤案件
港澳
2023-03-19 18:30



政府正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本港國安案件,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稱,要求申請人向法庭申請前,要先向特首取得申請許可,是為避免有人不斷換海外律師,令案件多次押後,他又對特首要交代決定理據有保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終審法院批准委聘英國大律師Tim Owen,為其《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人大常委會之後釋法,港府決定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本港國安案件,建議法庭取得特首批准海外律師前,申請人亦先要向特首取得許可才可入稟法庭,被律師會質疑做法重複。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稱,是要避免有立心不良的人濫用程序。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指出:「不斷委任不同的海外律師,然後在法庭作出有關認許申請,而濫用法律制度,如果見到制度明明有灰色地帶或制度的空隙,而我們置之不理的話,到時社會人士不會原諒。」
被問到法官如果根據現在修例不需要考慮甚麼,直接問行政長官,其實浪費多少資源時,張國鈞回應稱:「案件提出時,案件可能需要暫停,暫停時再交由行政長官處理,這就會造成時間虛耗。」
新修例下,涵蓋的不止是《港區國安法》案件,還有涉國安元素案件,有意見擔心範圍太廣,會否最終海外律師都不能來港處理案件?
張國鈞表示:「行政機關往往掌握事實和資料最全面,在這點行政長官會在制度設計上會做好把關,相信這點大家是需要放心。」
特首做好決定後能否公開理據,令外界更清晰,免卻不必要的申請?
張國鈞認為:「如果有關問題不是涉及對國家安全影響時,當然會盡可能將有關因由告訴大家,但再看在世界各地如果遇到一些情況,所涉及資料影響到國家安全時,我相信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在這方面都會作出適當限制。」
他稱修例後,機制上是逐個申請處理,而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來港,但實際會否造成這個效果?他就強調其他地方都不容許海外律師處理當地案件。
至於修例前已批出的申請若有國安風險,如何處理?張國鈞只是稱,海外律師若來港,亦要符合本港其他法律,包括入境處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