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修例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無追溯力 不評論黎智英案
發佈日期: 2023-03-17 18:32
港澳



政府建議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大律師公會關注哪些案件涉國安元素要納入規管。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表明,修例無追溯力,但之前的案件會有其他適合的應對方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獲終審法院批准引起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後釋法,由港府處理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的案件。
政府最終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只要涉及國安的案件,法庭決定是否接納該海外律師前,先要取得特首證明書。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首次討論修訂,有議員及大律師公會關注涵蓋的案件範圍,期望當局清晰定義。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謝偉俊說:「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不只刑事甚或民事案件,甚或牽涉司法覆核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包括剛才16項,有否需要這麼大?」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行政機關為了去維護國家安全,該(行政)決定可能受法律挑戰,所以適用範圍不能太狹窄,否則會遺漏。」
會上繼續有個別議員質疑,為何不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認為:「《香港國安法》用中文寫成,並無正式法定英文版本,司長會否同意海外大律師,不適合作國安法案件代表律師?」
林定國則指,特首批准海外律師參與,必是「例外中的例外」,而逐個申請處理,更符合人大的釋法。
至於政府最新建議,就算申請已獲准,若期間情況有變,如突然有國安風險,當局可改變之前決定,部分議員關注會否影響現有案件。
林定國表示:「覆核機制同樣是不會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前已提出,或被法院處理的申請。即使是處理了的案件涉及國安風險,我們都不會透過今次修例來處理,亦當然不排除有其他合適的方法去處理。」
他會後再被追問何謂合適方法及如何處理黎智英案,他就指案件進入法律程序,不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