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事宜 林定國稱修例無追溯力
發佈日期: 2023-03-17 13:00
港澳



政府建議修例,處理海外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的事宜。大律師公會關注哪些案件涉國安元素要納入規管。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表明修例無追溯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獲終審法院批准引起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後釋法,由港府處理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的案件。
政府最終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只要涉及國安的案件,法庭為每宗申請作相關決定前,要先取得特首證明書。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首次討論修例建議,當局強調,若特首批准必屬例外情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涉及國安全案件,不應、亦不可以局限於為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屬於刑事性質的民事案件亦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例如涉及挑戰行政機關,因為維護國家安全而行使法定權力的一些司法覆核。」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正如司長剛剛提到,民事案或其他一些案件亦可能會受影響。所以在有關條例中,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是非常重要,在這方面,我們希望、亦相信條例草案中會有清晰指引。」
政府最新建議,法庭向特首申請證明書前,申請人要再先經律政司司長向特首取得准許申請通知書,律師會質疑不符合成本效益。
林定國回應稱,是要排除一些毫無理據個案,避免浪費時間和資源。
至於另一個新建議是設覆核機制,就算申請已獲准,若期間情況有變,當局可覆核、再批出新的證明書。部分議員關注會否影響現有案件。
林定國稱︰「覆核機制同樣是不會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前、已提出或被法院處理的申請。主要考慮因素是這套是新制度,需要通盤處理,不會作分割,指覆核機制適用一些過去已處理的申請。」
林定國會後再被追問如何處理黎智英案,他就指案件仍然處理中,有法律程序進行,不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