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倡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針對外傭「跳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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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針對,不少外傭提早終止僱傭合約轉換僱主的「跳工」情況,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修訂包括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香港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得批准,除非原來僱主因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等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外傭曾遭受苛待或被剝削等特殊原因。
外傭如要受僱於新僱主須離港及重新申請工作簽證。而如有證據顯示外傭「跳工」,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相關紀錄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是否批准其工作簽證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