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誤殺情婦罪成判囚9年半 還柙多31日方重獲自由
發佈日期: 2023-02-2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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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控十一年前謀殺情婦,兩度裁定謀殺罪成,上訴獲發還重審,最終獲裁定誤殺罪成,判入獄9年6個月。
辯方郭莎樂資深大律師表示被告對是次適當的判刑結果十分欣喜,很高興所有法律程序可告一段落,現時可重獲新生,亦認為被告不會他因經歷冗長的法律程序而指摘法律制度。郭莎樂亦指懲教署經計算後,被告仍須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多31日才可獲釋,被告對此欣然接受,而被告已被還押及服刑近九年,現時很期待能重新獲得人身自由,重過正常生活。
49歲男被告陳文深報稱是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控2011年10月殺害情婦秦嘉儀,原本2015年被判謀殺罪成,他不服上訴,2017年發還重審,承認誤殺罪,最終仍然裁定謀殺罪成。他再度以法官引導陪審團出現技術性錯誤上訴,再次得直,第二次重審。五女四男陪審團經過近四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一致認為他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
陳文深早前因兩度被裁定謀殺罪成,辯方指陳經已在獄中服刑9年,而一般判處入獄12年如行為良好,服刑9年已可刑滿釋放,故認為被告已經完成服刑,希望能即時在庭上釋放。但懲教署職員表示需要帶被告回到獄中計算刑期,才知道被告可否即時釋放。
法官判刑後向被告指,留意到被告出庭作供自辯時手持聖經,遂引述《羅馬書第七章》:「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法官另引述《約翰一書第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