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暴動案7人判囚兩年半至3年 法官稱各被告站示威前線起帶領作用

發佈日期: 2023-02-16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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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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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被控2019年在金鐘參與暴動。8人開審前認罪,其中7人在區域法院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 幾百人在金鐘政府總部及統一中心外聚集,堵塞夏愨道,築起傘陣與警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又照射鐳射光。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8人當場被捕,介乎16至25歲。

現場片段拍攝到,王益利、周俊熙和黃德津,築傘陣阻擋催淚彈,呂昊峻先後手持雨傘和圓形金屬牌,在多處與警方對峙。石家宇在前線拉木板、劉家豪執長竹在場行走、李柏賢持傘躲於傘陣後。韓偉傑被制服前,曾向警署警長揮鐵槌。各人被控參與暴動。韓偉傑及李柏賢另涉襲警罪,獲准存檔法庭。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稱,各被告案發時站在示威者前線,佩戴防毒面具等裝備,顯示有備而來,而在前線築成傘陣,令示威者可能與警方對峙。雖然非領導角色,但起有一定帶領作用,壯大聲勢。

考慮到部分被告案發時的年紀,如果在較早時間處理本案,或會判處教導所令,而被捕後沒有自暴自棄,勇於認錯,酌情減刑3至7個月。其中七人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6個月。

案發時16歲的黃德津就還柙至下月判刑,等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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