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修例期間非法禁錮罪成囚八個月 法官指夥他人犯案加重刑責

發佈日期: 2023-01-3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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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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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反修例期間,在屯門公路用索帶綑綁他人,承認非法禁錮罪,判囚八個月。

案發在2019年8月5日,大批人堵塞屯門公路,事主吳惠森駕駛電單車撞到路障,失控倒地,被二十多人指罵及襲擊,左手肘骨折脫臼、右手肘瘀傷等,需住院三天及接受物理治療及針炙六個月。

25歲報稱任攝影師的被告黃維豪用手機拍攝,之後用膠索帶綑綁事主雙腳,事後仍手持索帶,在附近徘徊近半小時及拍攝。

被告承認非法禁錮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熱愛攝影並賴以為生,到場目的為了拍攝,沒有參與事前衝突,僅一時衝動加入禁錮。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在現場徘徊,有機會構成蓄意留守參與暴動,有風險被控暴動,形容他要「感恩」。但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加重刑責。

法官判刑時表示,參考內地記者付國豪在機場禁錮案,事主被禁錮約22分鐘,被多人侮辱及毆打,禁錮時間較付國豪少逾一半。但傷勢較付國豪嚴重,此消彼長,兩件情節嚴重相若,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最終判監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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