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下月起列危險藥物 攜相關產品入境或被控非法販運可囚終身
發佈日期: 2023-01-27 13:00
港澳



大麻二酚「CBD」二月起列為法定危險藥物,管有或服用最高可判囚七年。由外地購買相關產品帶回港,更有機會被控非法販運,可判終身監禁。
近年不少產品標榜含俗稱「CBD」的大麻二酚,如糖果、咖啡、香水,甚至護膚品、按摩膏等,聲稱可紓緩神經或排毒。
不過,大麻二酚提煉過程,極難除去會令人產生幻覺和上癮的四氫大麻酚。政府立法禁止,下周三起將大麻二酚納入《危險藥物條例》規管。
海關提醒,若日後看到產品標示「CBD」字樣或是大麻葉圖案,盡量不要購買、以免誤墮法網。
海關航空旅客第二組指揮官陳啟豪指出:「不理是甚麼,『CBD』便不帶得,希望用這句口語化的,讓大家知道『CBD』2月1日起已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的產品,即等同毒品,長遠計是教育及執法並重。」
不少國家或地區未禁大麻二酚,包括歐美、日本等。海關指會加強檢查小型郵包、進口貨物。若旅客帶了「CBD」產品入境,亦可能會被起訴。
陳啟豪表示:「要先了解整宗案件是甚麼樣,要看犯事的人是否有犯罪意圖。假設你從外地乘飛機返港,身上有『CBD』產品而不知情,覺得你應接觸海關同事。海關人員會處理產品後,會向律政司問法律意見,才決定進一步行動。」
海關又指條例生效後,相信售賣「CBD」的行為會轉為網上,將利用大數據分析及加強網上巡查,收到情報會核實調查。
新例下,管有或服用含大麻二酚產品,最高監禁七年、罰款一百萬元。而販運、進出口相關產品,最高終身監禁和罰款五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