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非與示威者同伙
發佈日期: 2023-01-20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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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2019年屯門遊行期間,強行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手機內片段,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2019年7月6日,大批人在屯門遊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有到場,他與32歲任廚師的曾焌熙及39歲社工鍾凱研,涉嫌強行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手機內涉及早幾日示威參與人士的相片及片段,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林卓廷之前解釋指,當時是為了幫助事主脫困,免受包圍。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案發前一名女子帶動群眾情緒,並針對事主,林卓廷與當時亦是立法會議員的許智峯到場調停,向事主解釋若不交出電話,示威者將不容許他離開。
而林卓廷標籤自己屬「和理非」,之後有示威者高叫「和理非走開」,法官認為反映林卓廷與示威者並非同伙,又認為若他當時出言不遜,同樣自身難保。
又指林卓廷當時情緒平靜,態度溫和冷靜,向示威者表達善意,形容他化身「隔熱點」,感受不到他有意妨礙刑事檢控。
法官又引述事前另一片段,顯示林卓廷當日四處化解紛爭,保障被包圍者安全,交予警方處理,又尊重事主意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女被告鍾凱研,法官亦裁定她不誠實使用電腦及刑事毀壞罪不成立。男被告曾焌熙妨礙司法公正罪亦不成立,但非法集結罪成,押後判刑。
法庭同時批准林卓廷及鍾凱研申請訟費,強調今次罪名不成立非因技術原因,若控方正確覆核證據,二人意圖非常明顯,有可能不應提控。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亦是本案被告之一,但他兩年多前潛逃海外,法庭已頒拘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