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披露前女友資料囚8個月 律師提醒轉載同須負法律責任

發佈日期: 2022-12-1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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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承認在網上披露前女朋友個人資料,判囚8個月,成為首宗「起底」判刑案件。私隱專員公署歡迎裁決。有律師提醒市民,無論公開或私下轉載也有法律責任。

案情指27歲被告何牧華去年10月先後在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的姓名、社交平台帳戶名稱、手機號碼、住址和相片等資料;又在三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留言指歡迎其他人到她的住址找她,令不少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被告早前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

沙田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對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須作出阻嚇及懲治的刑罰,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判監8個月。

私隱專員公署歡迎裁決,稱去年修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後,截至上月底,公署已展開109宗相關調查,有10宗拘捕行動。

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迪凡說:「將他人起底,除了有違法律和道德之外,並非解決問題的辦法。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信息之前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

有律師提醒,無論是公開或私下轉載個人資料,都有法律責任。

律師梁永鏗指出:「我無論是八卦還是貪得意轉載,這也會有風險,因為你也是協助整個披露的過程。一旦我轉載給你,你放上公開網站,警方蒐證,源頭找到我,我也有法律責任。」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去年修訂,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判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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