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女職員九項虐兒罪罪成囚15個月 官批砌詞狡辯行為可恥

發佈日期: 2022-12-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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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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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一名女職員被裁定九項虐兒罪罪成,判監禁15個月。裁判官批評被告砌詞狡辯、欺負幼童,行為十分可恥。

24歲被告李慧雯負責照顧童樂居10名兒童,被控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兒童,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苦楚。她否認全部九項虐兒控罪,是童樂居事件首宗須審訊案件。

她自辯時指,幼童未必聽得懂指令,因此要以肢體觸碰方式教導、即「好細力」拍打臉或頭部。她又指部分幼童不聽話,故出現了指稱的拉、扯等動作,重申是想他們休息,無意懲罰。

九龍城法院裁判官莫子聰指,有幼童拍打自己頭部向被告致歉,反映他們理解指示;而即使被告要用力,也不用選擇頭和臉等容易受傷部位。

莫子聰指重複觀看閉路電視片段,被告證供與畫面大相逕庭,認為她美化惡行,又砌詞狡辯,不接納為真相,亦「無機會係真相」,批評被告年紀與幼童相差超過20年,欺負他們行為十分可恥。考慮案情、幼童反應、整體量刑原則等,裁定被告九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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