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英國大律師抗辯 袁國強稱國安法獨特性應凌駕公眾認知等

發佈日期: 2022-11-25 18:3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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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國安法案件,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終審法院審理律政司的上訴申請,下周一頒布書面裁決。

黎智英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到終審法院旁聽。

律政司反對高等法院批准他來港代表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

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代表,袁國強指這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強調《國安法》的獨特性,應凌駕公眾對公平審訊的認知等,公眾利益考慮因素之上。

《港區國安法》是獨特法例,每個國家制定的國安法重要元素也有分別,Tim Owen沒處理《港區國安法》的經驗,亦沒相關專業知識及訟辯經驗,不會為案件帶來「顯著」貢獻。

代表Tim Owen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就反駁指本港秉行「一國兩制」,律政司不應只顧中國法制,而忽視香港法制,強調《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均是中國和香港兩個制度確認的法律,同樣有獨特性,海外大律師可對「一國兩制」下的案件,向本港法庭提供協助。

彭耀鴻又指律政司應指出,四名下級法院法官有何決定出錯,而非提出一些之前無提出過的論據,更何況他們在法律上均無出錯,認為終院憑此點就應拒絕是次申請。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已考慮到申請海外大律師來港的準則,仍表明他們應加入案件,有助《港區國安法》法理學等發展。

常任法官李義就指,律政司希望一刀切全面禁止海外大律師參與這類案件,但沒詳述有何特殊情況需處理,亦無闡明舉證責任;又引述上訴庭判詞指,如由上訴庭審理最初的申請,亦會作同樣批准。

終審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基於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法案,下星期四開審,終院將於下周一頒布書面判詞。

律政司稱若法庭最終批出許可,希望聆訊下周四前盡快處理,否則就建議押後黎智英案開審,終院亦稱不希望押後案件開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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