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六人違社團條例罪成 吳靄儀指涉結社自由考慮下一步行動

港澳
2022-11-2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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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陳日君、吳靄儀等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違反《社團條例》裁定罪成,罰款2,500至4,000元。

六名被告,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控在2019年7月至去年10月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幹事,無為基金申請或豁免註冊。

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決時指,《社團條例》釋義簡短,只適用於一人以上組織,出發點是加強管制、保障治安,認為有共同宗旨而建立,會接觸公眾又跟政治組織有聯繫的團體都屬社團,而社團中成員必然有相互權利及義務;但家庭組織、朋友聚合不受其所限。

「基金」在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被包圍多人被捕後成立,一眾被告有共同目標宗旨,向反修例抗爭者提供支援,當中吳靄儀對外講述運作模式及政治理念,各人亦透過公信力籌款;又會舉行信託人會議,並簽訂信託契約,由眾人決定如何使用款項,認為《社團條例》適用於「基金」,須於成立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及提交相關資料,除非申請人已盡力,遇上未能控制的情況未能申請,就可以有免責辯護,否則每名幹事都有責任在法定時限內為基金註冊,但它一直運作至2021年10月31日,無向當局註冊。

主任裁判官又認為,陳日君、許寶強、何秀蘭及何韻詩屬推動運作的重要決策人,相等於副會長,而吳靄儀參與較多,是主要發言人,可視為會長;又指不可以視秘書施城威為合約承包商提供服務,因他有份討論決策,故裁定眾被告同屬社團成員及幹事,裁定六人罪名成立,五名信託人各罰款4,000元,秘書施城威罰款2,500元。

這宗案件涉及是《社團條例》5C條,初犯最高可判罰一萬元。

吳靄儀表示:「這件官司不是只為我們數個被告人打,因為香港來說,不註冊的社團,是第一宗的官司,所以官司的結果關乎社會很多其他人或者團體,《社團條例》亦對香港人結社自由很重要,案件中有很多法律問題。」

她指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