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 終院下周一頒書面裁決
發佈日期: 2022-11-2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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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國安法案件,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終審法院早上審理律政司的上訴申請,押後至下周一頒布書面裁決。
黎智英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早上到終審法院旁聽。律政司反對高等法院批准他來港代表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
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作為代表,他陳詞時指,《國安法》列明要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宗是首宗《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抗辯,《國安法》的獨特性應否凌駕公眾利益考慮因素之上,希望終審法院作權威性指導。
他又提及,《港區國安法》是獨特法例,每個國家制定的國安法,重要元素也有分別,Tim Owen沒有處理《港區國安法》的經驗,亦沒有相關專業知識及訟辯經驗,不會為案件帶來「顯著」貢獻。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已考慮到申請海外大律師來港的準則,仍表明他們應加入案件,有助《港區國安法》法理學等發展。
常任法官李義就指,律政司希望一刀切,全面禁止海外大律師參與這類案件,但沒有詳述有何特殊情況需處理,亦無闡明舉證責任。他又引述上訴庭判詞指,如由上訴庭審理最初的申請亦會作同樣批准。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律政司基於一個無根據及嶄新準則,不應該因某一人,就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跳出以往準則及框架,認為今次的審理應解散。
終審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基於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法案,下星期四開審,終院將於下周一頒布書面判詞。
律政司稱,若法庭最終批出許可,希望聆訊下周四前盡快處理,否則就建議押後黎智英案開審,終院亦稱,不希望押後案件開審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