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明審允黎智英聘英大律師決定 湯家驊稱釋法或與國安法條文有出入

發佈日期: 2022-11-2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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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明天將審理律政司上訴法院准許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決定。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不評論案件,但認為法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排除最終會釋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就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代為抗辯。律政司上訴至上訴庭被拒,決定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稱,不評論個別案件;但稱一般來說,全球的《國安法》,也是保護主權國的利益,不認為《港區國安法》案件,應有外籍律師或法官參加,因為涉及利益衝突。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稱:「你損害中國國家利益,或可能對英國國家利益是有利。你認為要保密,他認為應全球公開並誇大。會否出現萬一他自己本國有政治壓力時,審理、代理案件時,出現不公或中途離場呢?」

被問到若終審法院最終拒絕,律政司上訴,或判對方敗訴,事情會如何發展。梁美芬稱現階段不作揣測,但《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第六十五條亦有訂明,人大常委會有最終解釋權。

梁美芬指出:「國家對於《港區國安法》如何解釋,我相信是會很堅持,因為整個立法中,如果當日認為寫清楚,但原來香港是覺不夠清楚,是不排除有機會釋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港區國安法》並無條文規定限制或容許被告選擇甚麼律師,若最終人大釋法,或與部分《國安法》條文有出入。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必須澄清,對於《港區國安法》第四條有關《國際人權公約》條文,及第五條法治原則的條文,相互間有何影響。我覺得選擇律師始終是被告權利,個別案件應聘用甚麼律師辯護,應由被告人角度出發。《國安法》審訊已由指定法官處理,我覺得已相當足夠維護國家安全。」

他又指大律師受專業訓練,不會受政治立場影響,但就稱本港現時,有足夠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可作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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