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稱外籍律師法官不應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 不排除最終需人大釋法

發佈日期: 2022-11-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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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明天將審理律政司上訴法院准許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決定。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不評論案件,但認為法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排除最終會釋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案件下月一日開審。因應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律政司上訴至上訴庭被拒,決定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稱,不評論個別案件;但稱一般來說,不認為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應有外籍律師或法官參加,因為涉及利益衝突。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出:「你損害中國國家利益,或可能對英國是有利;你認為要保密,他認為應全球公開並誇大。此情況下,這位律師或任何外國籍人士,到底是向哪個忠誠?會否出現萬一他自己本國有政治壓力時,審理、代理案件時出現不公或中途離場呢?他自己也會很為難,我認為最好他們自己了解到這情況。」

梁美芬強調,全球的《國安法》都是保護主權國的利益。

梁美芬說:「這案件能夠在香港審理,已經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下是一個高度信任。由於案件涉及重大複雜性,其實《港區國安法》第55條,如果一些案件涉及太多境外勢力,或複雜程度超越香港司法管轄區範圍,有機會駐港國安公署行駛管轄權。」

被問到若終審法院最終拒絕律政司上訴或判對方敗訴,事情會如何發展,梁美芬稱,現階段不作揣測,但《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第六十五條亦有訂明。

梁美芬指:「如果一宗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在解釋及執行上有不清晰地方,最終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對於《港區國安法》如何解釋,我相信是會很堅持。因為整個立法中,如果當日認為寫清楚,但原來香港是覺不夠清楚,是不排除有機會釋法。」

她認為聘用外籍律師作代理,僅限於民事、商事及國際商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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