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19年黃大仙管有鐳射筆等 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判囚4個月

發佈日期: 2022-11-2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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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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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三年前在港鐵站外管有鐳射筆及膠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四個月。

案情指,現年26歲被告陸建希,2019年10月在黃大仙站出口外,攜有一支鐳射筆及一包膠索帶。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兩罪。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聲稱當日到祖母及叔叔家搬家具,攜帶膠索帶整理電線並不合理,因事發時正值社會運動爆發,不可能出門前不了解經過地方是否安全,亦應檢查所帶物品,以免自招嫌疑。

裁判官指,被告叔叔是高級倉務管工,可自行搬家具,毋須被告冒高風險來幫忙;整理電線亦有其他替代品,最後判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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