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蘋果》前高層涉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 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判刑

發佈日期: 2022-11-2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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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等六名《蘋果日報》前高層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裁定六人罪名成立,押後至《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審結後才判刑。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大批反恐特勤隊警員持槍在庭外戒備。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

六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前主筆楊清奇。他們在庭上承認控罪。

六人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4月至去年6月期間,聯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三間公司等串謀刊印、發布、出售煽動刊物,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們繼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危害國家安全。

控方陳述案情指,張劍虹作為《蘋果》三間公司的董事、陳沛敏及羅偉光則在前年八月分別被委任為《蘋果》兩間公司的董事。

《蘋果日報》在涉案期間,共印刷7,800幾萬份報紙。在2000年已註冊公司域名,市民可以在網上搜尋《蘋果》的報道。至2019年更引入會員訂閱制,當年9月已有近三百萬人註冊。

六名被告同意控方讀出的案情。法官杜麗冰裁定六人罪成。

控方要求押後至下月一日開審的黎智英案審結後,六名被告才判刑。庭上透露,張劍虹會在黎智英案以污點或特赦證人作供。

法官同意黎智英案判決對本案有影響,要求辯方向法庭提交求情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案審結後,再處理六名被告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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