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中國)沒在兩名員工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在裁判法院判罰九萬元。 勞工處檢控永旺(中國)違反《僱傭條例》,拖欠共約26萬元工資及代通知金;亦無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兩名僱員支付約28萬元的裁斷款項。 公司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除了罰款九萬元,亦命令須支付尚欠的約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