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就國安法案聘英國御用大律師 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發佈日期: 2022-11-21 20:1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其國安法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律政司反對,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被拒。律政司指正研究判詞。

黎智英與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案件下月一日開審。

高等法院上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律政司早前向上訴庭上訴被拒,上周二稱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律政司今次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作書面陳詞。他稱聘用海外大律師時,公眾利益是首要考慮因素。

英國《國安法》是根據普通法、《國際人權公約》及歐盟法律而定,但《港區國安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基本法》及人大決定而制訂,所以海外大律師對案件貢獻有限。

聘用海外大律師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有違該法的宗旨,即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本港事務。而司法機關人員辦案過程中,得悉國家機密、個人隱私需要保密。

本地大律師尚會受大律師公會管制及規管,袁國強質疑,外聘海外大律師一旦離開本港,能否確保會履行保密義務。

上訴庭一周後頒布書面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庭指控方無透露任何國家機密予黎智英,亦沒有任何基礎,指控外聘的海外大律師違反保密協議,形容說法無適當根據,亦是「無稽之談」,指外聘大律師離港後,仍需遵守英國大律師的行為守則。

上訴庭亦不認為,外聘大律師的參與,有違《國安法》的起草目的及宗旨。相反律政司一方提出的觀點,限制法庭認許外聘海外大律師的自由酌情權,違反既定法律及司法酌情權的指導原則,既「站不住腳」,又不合情理。

判詞又稱,案件不足兩周要開審,時間緊逼,任何新的上訴論點,嚴重干擾被告團隊的準備。

律政司需支付訟費,按程序,律政司仍可直接向終院提上訴申請。律政司指正研究判詞,以決定跟進行動。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