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訛稱需買額外療程最終無退款違例判囚兩個月 海關指裁決具阻嚇力
發佈日期: 2022-10-0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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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美容公司女銷售員向顧客訛稱,需額外購買13萬元療程,才可退回早前已預繳款項,但最後並無退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監兩個月。
38歲女被告胡育慈,是尖沙咀一間美容中心的前銷售經理,被控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她否認控罪。
2020年11月底,一名顧客購買了價值20萬的預繳式美容療程,之後打算申請退款。被告訛稱需要再買價值共13萬元的兩個療程,才達到退款門檻,又吩咐受害人轉帳到自己私人戶口。最終顧客拒絕,支付了給公司。被告又叫她不可向第三者透露退款事宜,否則作廢。
被告之後一直拖延安排退款,至去年4月,受害人查詢後,發現美容公司無退款政策,而被告亦已離職,最終不能取消或退款。去年7月向海關報案。
被告辯稱接受多年精神科治療,案發時因壓力大,服用劑量較多藥物,以致不清楚自己的行為。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涉案錄音顯示被告案發時對答如流,並無異樣,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罪成,認為案件嚴重,判處監禁兩個月。
裁判法院最高可頒令賠款十萬元,裁判官認為本案的賠償經民事程序較合適,所以不作賠償命令。
海關認為裁決是對業內不良分子的清晰警示。
海關高級貿易管制主任鄭淑燕稱:「(消費者)千萬不要因為同情心,或貪便宜而輕信他人,接著購買一些不適合自己,或自己經濟能力負擔不起的服務。」
當局又呼籲消費者對商家任何優惠、退款或回贈,也要加倍留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