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理大衝突10人被控暴動罪其中2人認罪 另有7人罪成

發佈日期: 2022-09-2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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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十人在佐敦一帶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其餘八人中七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八男兩女同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參與暴動,其中黃銘昊及區海峰開審前認罪,黃銘昊早前判入勞教中心。基於區海峰承認暴動罪,其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存檔法庭。

其餘八名被告,法官練錦鴻裁定朱偉雄脫罪,至於張永尚、林阡晴、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潘永杰暴動罪成。

廖康良和李屏樂另分別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下月28日判刑,期間要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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