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近百日 上訴庭指裁判官及控辯雙方須為拖延審訊負責

發佈日期: 2022-09-2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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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一宗不小心過馬路案,審了近一百日,最終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下令辯方律師支付訟費,辯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批評裁判官和控辯雙方都有責任,各方須自行支付訟費。

該宗2018年在東區裁判法院審了91日的行人不小心過馬路案,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曾與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和律師侯振輝在庭上爭執。判決後亦下令兩人支付共約62萬元「虛耗訟費」。

上訴庭書面判詞批評何麗明沒盡迅速公正審訊職責,辯方及控方亦無盡責協助,認為三方都須負上拖延審訊責任;何麗明下令兩名辯方律師支付訟費是偏袒。

上訴庭亦將指示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轉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考慮應否就兩名辯方律師的行為作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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