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記者投訴被裁定無法證實 監警會稱裁決過程以證據為依歸
發佈日期: 2022-09-2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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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記者2019年在旺角採訪期間,背囊被海綿彈射中,投訴警察課裁定有關投訴無法證實。監警會表示,通過裁決的過程以證據為依歸,並非憑主觀意願。
投訴警察課早前完成調查,時任商台記者指2019年11月採訪時,被海綿彈從後擊中背囊,裁定投訴無法證實。
商台稱已離職的當事人質疑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會考慮提出覆核。
監警會回應指,審核案件時會以證據決定,並曾向警方索取訓斥的資料,但相關資料與案件無關。
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說:「按機制投訴人可在30日內要求作覆核,案件本身我不多作評論。我自己反覆看過影片很多次,我們監警會一切以證據為依歸,所有事不是任何主觀意願覺得結果應如何。當我們審視案件時,我們有要求取得訓斥的資料,但我可跟大家說訓斥和案件指控並無任何關係。」
截至上月,投訴警察課接獲618宗涉及反修例事件的須匯報投訴,逾兩成涉及傳媒工作者,當中過百宗涉及三間傳媒機構及工會。
而警方今年首八個月共接獲763宗須匯報投訴,較去年同期跌近兩成。
最多涉及「疏忽職守」、達419宗,按年跌近一成七;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說粗言穢語,共有295宗,也跌近兩成;但捏造證據就多一宗,首八個月共錄得兩宗。
另外,警方在童樂居虐兒案後,成立兩個支援易受傷害證人的小組,其中一個與律政司成立專責組容許在調查階段,律政司就可檢視證據,與以往要待警方調查後才向律政司提交證據,再徵求法律意見不同,有助加快處理案件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