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大專業進修學院兩高層涉以開辦課程換職 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發佈日期: 2022-09-0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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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開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院長在任時安排大學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課程。離職後獲公會聘任為總幹事,月薪約19萬元,他和時任課程總監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涉案的課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企業培訓,最終、當時的公開大學發現課程申請審批有違規,決定不再繼續辦理。

案發時是公大專業進修學院院長的52歲黃偉寧曾獲預先通知,指他的合約2018年1月屆滿後將不獲續約,他17年7月向大學請辭,同年11月中起不得處理學院事務。

他就事先在9月通知另一名被告、50歲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透露正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對方可能聘用自己,而其中一項條件是安排大學籌備一個與公會合辦的企業培訓課程。

黎偉祈之後在知情下,為課程預備文件,亦向大學提交課程預算案及建議書作審批。文件亦採納了黃偉寧的意見。

大學在黃偉寧約滿的同月核准了該課程。黃偉寧之後繼續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薪酬待遇,最終獲聘為總幹事、月薪約19萬元。

兩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交由懲教署看管,等待索取背景報告,本月20日判刑。

廉政公署指,由公帑資助的大專院校屬公共機構,僱員不得利用職權索取或收受利益,包括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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