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發指引持「黃碼」僱員可上班 平機會指無理強迫休假或違法
發佈日期: 2022-08-12 13:02
港澳



勞工處發出指引,僱主應容許持「黃碼」僱員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就算未能安排,亦不能扣除薪酬及假期。平機會指,若無合理理由強迫「黃碼」員工休假,或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新檢疫安排下,抵港人士完成3晚酒店檢疫後,須進行4日居家醫學監察,持有「黃碼」可以有限度活動,包括上班。
勞工處發出針對「紅黃碼」的指引,無論員工上班的地點是否屬於主動核查「疫苗通行證」的處所,例如食肆、戲院、美容院等,如無額外限制,僱主應讓「黃碼」員工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而上班時需嚴格遵守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獨自用膳。
如僱主按自身需要,就個別處所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未能安排「黃碼」員工上班,亦應向員工支付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薪酬,亦不能扣除年假等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有關安排同樣適用於外傭。
至於確診持「紅碼」的員工,如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因隔離令而缺勤,會被視為病假,可享有疾病津貼。
平機會表示,如僱主因純粹覺得或推測「黃碼」員工有可能染疫,在缺乏合理理由下給予較差待遇,例如強迫停工或休假,有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若僱主因員工染疫或錯誤假設員工染疫,而將其解僱,亦可能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