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指僱主應允持「黃碼」僱員上班 若未能安排不可扣薪酬及假期
發佈日期: 2022-08-1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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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出指引,僱主應容許持「黃碼」僱員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就算未能安排,亦不能扣除薪酬及假期。
新檢疫安排下,抵港人士完成3晚酒店檢疫後,須進行4日居家醫學監察,期間可上班。
根據勞工處針對「紅黃碼」的指引,如員工上班的處所無額外限制,僱主應讓「黃碼」員工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
如僱主按自身需要,就個別處所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未能安排「黃碼」員工上班,亦應向員工支付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薪酬,亦不能扣除年假等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有關安排同樣適用於外傭。
至於確診、持「紅碼」的員工,因隔離令而缺勤,會被視為病假,可享有疾病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