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法律涵蓋五項電腦網絡罪行 其中兩項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發佈日期: 2022-07-20 13:47
港澳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法律涵蓋五項電腦網絡罪行,可判囚兩年至十四年。若屬影響他人生命的加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五項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 委員會指相關罪行性質充分支持香港法律,適用於域外範圍。如犯罪者的作為已導致或可能導致對香港的嚴重損害,本港法庭可行使司法管轄權。 又建議將部分《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誤用電腦」的現有條文,改列於「非法干擾電腦數據罪」及「非法干擾電腦系統罪」的新法例中。 而只要器材或數據主要用途是為達到犯罪目的,不論器材或數據能否用作任何合法目的,亦足以構成犯罪元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