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稱若以短期合約聘同一批員工或被視連續聘用 仍需付遣散費等
發佈日期: 2022-06-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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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有僱主稱取消強積金對沖,會改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以避過年資分別夠2年及5年時要繳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勞工處處長孫玉菡稱,若涉及用合約聘用同一批員工,有機會仍要繳付。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表示:「不斷有合約涉及同一僱員,每兩年續約都要留意,對法庭來說,它是看整體。如果你嘗試去『斬斷』(僱員年資),但實際是連續性聘用,法庭可能有不同看法。」
被問及是否可以另外找負責人成立公司,我外判予甲公司。甲公司聘請這些人兩年,兩年後再換乙公司,當成外判服務,孫玉菡回應︰「其實對公司來說,弄得如此複雜,本身都有成本。遣散費及長服金究竟佔僱主營運成本多少?約三分一是人工,人工裡不逾百分之一是涉及遣散費及長服金支出。兩者計算下,是涉及約百分之0.35的支出,這不是很大數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