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小企稱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將解僱部分員工 擬改合約制請人減少支出
發佈日期: 2022-06-0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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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小企僱主指,取消強積金對沖法例生效後,會將低技術員工改為短期合約制,以避免要繳付大筆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何紹忠經營的護膚品公司,員工12人,最短的亦已工作八年,意味這批員工一旦被解僱或到退休年齡,全部都可獲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因應員工分別做滿兩年及五年,才可獲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何紹忠指取消強積金對沖法例生效後,會解僱部分員工,長遠考慮轉為合約制請人,減少支出。
護膚品代理公司東主何紹忠指出:「低技術人員坦白講,我們不會留他那麼長時間,兩、三年便換,至少會少些風險;若很有價值的員工,我們當然會留他們在這裡。不知將來有否錢『埋單』,不如一刀切,早些埋單先。(政策)不是傾斜勞工,便是一個將來可能是『雙輸』,勞工未必得到需要的事,僱主因此留不到一些長期員工。」
根據方案,如僱主每年對沖的開支在50萬元之內,首3年僱主最多承擔每名員工3,000元,首9年最多5萬元;若支出總額超出50萬上限,取消對沖首12年亦獲部分資助。
政府多番強調僱主解僱現有員工,再請新人是會「蝕底」。有中小企商會理解政府說法,但僅限於某些情況。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麥美儀稱:「員工少當然可先取盡政府補貼,首三至六年津貼也多些,若員工(支出總額) 多已達五十萬元,會選擇分批(解僱),預早時間開始與員工說停止合約。大部分七、八成,一定這樣想。」
她又指大公司能承擔,更多對沖強積金的費用,取消對沖長遠是,削弱中小企的競爭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