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明恢復二讀 當局指僱主「劃線」前解僱員工更「蝕底」
發佈日期: 2022-06-0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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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明天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恢復二讀,通過後最快2025年實施。由於不設追溯期,僱主在指定生效日期前,仍然可以就僱員長服金跟強積金對沖。當局強調僱主在「劃線」前解僱員工會更「蝕底」。
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對大部分「打工仔」來說是好消息,不過根據機制,方案不設追溯期,政府會「劃線」指明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後會取消「對沖」,之前的就會維持最高上限39萬元。
以一名月薪1.2萬元、年資15年的僱員為例,若指明生效日期前被解僱,他可獲得12萬元長期服務金,但可用約11.5萬元僱主強積金供款「對沖」,僱主最終要支付4,800元。
若他在指明生效日期後一年被解僱,首15年的僱主強積金供款、即10多萬仍然要被對沖,但第16年的7,200元僱主強積金供款,就可以留在打工仔的手。這一年8,000元長期服務金,由僱主及政府資助一起支付。
政府承諾會向僱主提供25年資助,總承擔額332億元。
根據政府方案,如僱主每年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在50萬元之內,取消對沖首3年,僱主最多承擔每名員工3,000元,首9年最多5萬元,政府資助比率在25年內逐漸遞減。若支出總額超出50萬上限,僱主在取消對沖首12年亦可獲得資助。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稱:「對老闆來說,最有利就是留住舊有員工,因為舊有員工生效期前,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服金可以對沖;反之而言,如在(生效)當天不要舊員工、請新員工,所有新員工在生效期後,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及長服金全部都不可以對沖。我認為經過這麼多年討論,這已經是最佳方案,既兼顧勞工利益,亦兼顧僱主疑慮。」
他指有信心立法會會通過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