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今起實施 進入食肆及戲院等指定處所須接種三針
發佈日期: 2022-05-31 07:00
港澳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今日起實施,所有12歲或以上市民,除非取得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按以下要求接種新冠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
(1) 12歲以上未曾染疫人士
● 接種第二劑疫苗後6個月內,可使用「針卡」作疫苗通行證
● 若接種第二針超過6個月,須接種第三針,方能繼續使用「針卡」作疫苗通行證
(2) 康復人士
● 康復後6個月內,毋須額外接種,可用「康復記錄二維碼」或帶康復身份的「針卡」作疫苗通行證
● 康復滿6個月、18歲以上人士:
‧ 若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毋須額外接種,可於「康復記錄二維碼」到期後,使用帶康復身份的「針卡」作疫苗通行證
‧ 若感染前未曾接種、或只接種一針,需於康復後6個月內接種多一針(第一劑或第二劑),方可繼續使用「針卡」作疫苗通行證
● 康復滿6個月、12至17歲人士:
‧ 若已接種第一針復必泰,可繼續使用帶康復身份的「針卡」作疫苗通行證
(3) 外地來港人士
● 抵港六個月內並持「臨時疫苗通行證」,方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政府提醒尚未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市民,盡快接種疫苗,並呼籲其他合資格接種第三針的市民,毋須等候至疫苗通行證六個月寬限期屆滿,應盡早接種第三針。
預約接種疫苗連結:bit.ly/3LZj5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