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領取公共福利金等對居港時間有要求 不掌握已提取強積金離港居民資料

發佈日期: 2022-05-11 15:46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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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不掌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後仍繼續領取社會福利人士的資料,但強調部分計劃對居港時間有要求。

有立法會議員提出書面質詢,當局會否訂明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人士,喪失享有長者生活津貼等公共福利金、醫療券及入住公屋等資格。

羅致光回覆指,就公共福利金而言,領取全年津貼須在付款年度居港不少於60天,若離港日數超出寬限,須向社署申報,社署每月亦會與入境處核對資料;醫療券則必須要合資格長者本人親身使用;而房委會亦會兩年一度家訪,核實承租人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內。當局稱無計劃修訂上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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