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前年Telegram頻道倡「港獨」 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囚五年

發佈日期: 2022-04-29 20:1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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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理工大學男學生承認前年夥同另一男子,管理Telegram頻道,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五年。

案情指被告呂世瑜前年六月至九月,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他之後因一宗無牌管有槍械案被捕。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法官胡雅文指被告主張「港獨」,呼籲他人武裝革命。而涉案Telegram頻道,公開予大眾瀏覽、人數不設限,訊息亦可短時間傳播。

被告是頻道其中一個管理員,犯案目的是盡可能影響更多群組,透過「革命」推動「港獨」,又在頻道內售賣武器裝備,屬加刑因素。

胡雅文指案件屬情節嚴重,加上頻道另一管理人在出售酒精搓手液,揚言會捐出收入以爭取「港獨」,與被告罪責相關;被告犯案時反政府情緒高漲,社會不穩,犯案加強動盪風險,需判刑阻嚇,以五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三年八個月。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提醒法官指,《國安法》下情節嚴重者,需判囚五年以上。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同意控方詮釋,但指量刑起點是七年半,才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至五年,已超出區院最高刑期限制。蔡維邦又指法官原量刑起點,定為五年半已反映被告刑責,若最終判囚五年,變相只獲十一分之一的扣減,有損公平。

法官胡雅文最終堅持案件屬情節嚴重,因此推翻原判,依例判被告最低刑期,即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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