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子2019年尖沙咀參與暴動罪成 判監3年半
發佈日期: 2022-04-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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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2019年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被判監3年半。
23歲被告郭嘉輝,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
案情指2019年8月11日,被告連同八人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圍堵警署,並投擲汽油彈及磚等,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判囚是唯一合適判刑,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直接使用暴力,但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警員亦因要回防警署,令街上無巡警,嚴重影響一般公眾。
量刑起點是3年9個月,考慮被告在公司資助下修畢學士課程,同意日後會對社會有貢獻,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監3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