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大幅改劃土地發展時間 整個規劃發展程序最多可加快約兩年半

發佈日期: 2022-03-1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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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加快土地供應,包括壓縮改劃土地程序時間等,令到整個規劃發展程序會由以往要至少六年,加快約兩年至兩年半。

政府去年十月預告精簡土地發展程序,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在《城規條例》中大減整個改劃時間。

原本要有兩個月公開展示新草圖,之後九個月內完成召開聆訊審議、修訂草圖等,並提交行政會議;如有需要,特首可延長多六個月,令整個過程最長17個月。

新建議下展示圖則時間不變,之後的處理程序減至五個月,特首最多可延長兩個月,整個過程需時減半。

以往多輪公眾諮詢建議合併只有一輪,公開聆訊亦變成只在城規會有需要下邀請申述人出席。當局亦探討可局部核准草圖及賦權局方或署方高層批准較簡單程序。

在《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可在行會批准用途後開始收地及發放補償,毋須等撥款,並容許「邊填海、邊規劃」,亦研究不處理在不同條例下曾提出的相同反對意見。

當局預計整個規劃發展程序會由以往至少六年,加快約兩年至兩年半。

發展局的建議會下周二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中討論;至於改善環評條例程序,會在本月28日在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

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認為,部分原有做法應保留。

民建聯新界北議員劉國勳稱:「大刀闊斧修改的同時,會否影響公眾表達意見的權利或持份者所受到的影響,所以對文件中關於召開公聽會規則的改變,會審慎地希望政府保留原有功能。」

他認為,這些建議可加快長策中後五年的單位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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