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其中三人被判囚12周
發佈日期: 2021-11-1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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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去年元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2星期,另兩人判入勞教中心或感化令。
五名被告去年1月1日參與遊行後,在銅鑼灣被搜出鐳射筆、六角匙及鎚子等。33歲被告關偉洛及25歲被告梁敏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法官以16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兩人無案底及案件延誤等,減刑至12星期。涉同一控罪的15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
至於25歲被告任詠賢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機,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罰款1,000元及監禁12星期。
23歲女學生張旭敏,管有噴漆的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18個月感化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