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帖文稱可「收購」消費券套現 政府指或觸犯法例

發佈日期: 2021-10-02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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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不能「套現」,但網上有帖文聲稱,可以八折或八五折價錢「收購」。有大律師提醒,買賣雙方有可能觸犯詐騙或串謀詐騙罪。

電子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等實體及網上商店,不可兌換現金或作其他用途。而商戶須有註冊商業登記及安裝指定電子支付工具,但第二期消費券「出爐」後,網上有帖文指可以八折或八五折「套現」。

本台向其中一名聲稱「收購」微信、支付寶消費券的買家查詢,對方表示可以八折「收購」消費券。當面交收時,提供一個交易二維碼,給賣家掃描。買家之後用「轉數快」,直接將「折扣」後的餘款轉到賣家的銀行戶口,期間不涉及貨物或服務交收。換言之,買家輕易賺取「折扣」差價。

有大律師指,私下買賣消費券,雙方均可能干犯涉嫌串謀詐騙。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律上不用罪行完成,簡單來說即不用兩個人面對面,一手交錢、一手交消費券。總之大家有一個協議,那時候就已經干犯罪行。」

他又提醒,以消費券是新事物或不知「套現」犯法等,在法庭上均不是抗辯理由。

政府發言人回覆指,消費券適用範圍廣闊,相信市民「套現」誘因不大,個別市民或商戶涉及造假或欺詐行為有可能觸犯法例,會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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