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前教師承認詐騙學校530萬元 判囚46個月
發佈日期: 2021-09-1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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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式芝書院一名前教師承認就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詐騙學校共530萬元,判囚46個月。
39歲被告蔣怡興在2016至2020年期間,為學校處理14個改善項目時,負責邀請潛在承辦商投標,並向校方保證在採購過程中不會有利益衝突。但調查發現他開設四間公司,其中兩間與學校僱用的承辦商同名。
他又向學校聲稱承辦商向自己追收項目欠款,但當他取得支票後,並無存入承辦商的戶口及使用虛假報價單等,以獲取利潤。
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合共18項罪名。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利用職權及學校對他的信任多次犯案,違反誠信,判他入獄4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