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流動漁船漁民管理規定明年實施 鼓勵與內地業界加強合作

發佈日期: 2021-08-30 23: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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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將於明年實施的《港澳流動漁船漁民管理規定》,鼓勵香港漁民與內地加強合作,發展多元化休閒漁業,有漁民團體表示歡迎。

座談會在香港、北京、廣東三地連線進行,在香港與會的有中聯辦官員,以及食衞局與漁護署代表。中聯辦副主任何靖致辭時提到希望港澳漁民,加強與內地漁業合作。

中聯辦副主任何靖稱:「隨著十四五發展深入推進,國家繼續支持香港流動漁民在內地發展深海網箱養殖、休閒漁業,組建現代化的漁業企業。」

國家農業農村部代表其後講解,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港澳流動漁船漁民管理規定》,會放寬多項措施,包括容許持有兩地牌照的港澳漁船可以「先建後拆」,即可先興建新船、後拆舊船;港澳近海捕撈漁船的柴油補貼,會由以往內地標準的一半,增至百分百;可聘用內地漁工,辦理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入證等。

有漁民團體歡迎新規定,期待把握新機遇。

香港漁民團體聯會主席張少強指:「廣東省的勞工也較為缺乏,今次管理規定開放了外省勞工,是一個非常好的訊息,國家已在惠州給了一個港澳漁民的產業園,九月可賣魚,有收成。」

同場的食衞局副局長徐德義指,高興看到國家鼓勵香港漁民組織化、集約化生產轉型升級,政府會全力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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