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藏汽油彈及助燃液體罪成 囚40個月及36個月
發佈日期: 2021-08-19 16:39
港澳
粵城大學生及裝修學徒前年於灣仔一個單位藏有汽油彈及助燃液體,分別被判囚40個月及36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案中被告在多層商住大廈內,管有汽油彈很危險,量刑因素亦包括管有汽油彈及助燃液體的數量。 22歲城大學生鄭錦輝管有的助燃液體較多,判囚40個月;21歲裝修學徒黃建棋判囚36個月。 案情指警方前年11月2日,破門進入灣仔冠景樓四樓一個單位,發現過百支汽油彈,五人被捕。另外兩名同為23歲被告,學生莫禮滔及楊泳茹開審前承認,各被判囚38個月。另一被告無業的25歲丘建威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