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認為租管條例中規管劏房定義過寬 質疑當局誤解原意
發佈日期: 2021-07-30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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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租務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二次開會,多名議員認為,條例納入規管劏房的定義過寬,質疑當局誤解建議立法的原意。當局解釋,要以法律界定納入規管劏房範疇,不希望規管力度過大。
政府最快年底實施劏房租務管制,有議員認為,包租或合租形式等或受條例影響。
自由黨飲食界議員張宇人稱:「將一個一廳兩房單位,租一間房出去都納入規管,這不是我們原意。」
民建聯九龍東議員柯創盛指:「如果從法例角度看,是很不清晰、很迷惘,或者令大家根本有不同理解。」
當局指,需透過法律,以穩妥方法界定何謂劏房,不可單憑業主說沒改動單位,就不納入新例。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稱:「我們相信,只要業主遵守條例草案的要求,並不妨礙他們將單位其中一個房間出租,幫補生活這一個想法。」
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認為:「事實上,在很多現在建築物及住宅,特別在舊樓,你看它的圖則,未必很清楚顯示原本間隔。」
對於首兩年租期後,續租的租金加幅以一成半為上限,有議員指幅度太高,認為應改為一成。政府指,如調低幅度,對租戶保障雖然較大,但當房屋市道轉好時,對業主的產權保障就有較大比例的剝削。
陳嘉信指:「如果其他類型的樓宇,它在過往兩年計算租金變化,是升至百分之三十幾或二十幾,而劏房升幅只升到百分之十,與其他市場、其他類型樓宇租金有很大落差。」
當局又指,不希望規管力度過大,令業主將負擔加到劏房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