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規定兩年租約後加租上限15% 政府指參考過去數據
發佈日期: 2021-07-0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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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實施劏房租務管制,其中規定兩年租約後加租上限百分之15,被指幅度太闊、作用有限,政府就稱是參考過去數據。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差餉物業估價署在過去20年,其統計數字,實際上有相當多年份租金增加都超過百分之15,譬如2011年增幅更達百分之33,所以我們看過去的變動作平衡的考慮,第一保障劏房租戶權益;第二也平衡業主的私有產權。當租金調整向下時,其實是沒有一個下限的。」 另外,修例後業主要做好喉管等維修保養,否則租客30日內可通知業主終止租約。被問到此舉是否反而給業主機會「迫走」租客,陳帆指修例中規定劏房的保養衞生情況,若業主做得不好或失責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罰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