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元朗721案五名男子暴動等罪成還柙 下月22日判刑

發佈日期: 2021-06-1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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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元朗721暴動案,五名男子暴動等罪成;另外兩人早前認罪,案件下月二十二日判刑。另一名被告就獲判無罪釋放。

案中八名被告其中六人,包括王志榮、鄧英斌、吳偉南、鄧懷琛、蔡立基和黃英傑早前否認控罪,早上到區域法院應訊。其餘兩名被告林觀良和林啟明,開審前承認暴動罪;至於有意圖傷人罪獲控方不作檢控。

案發在前年7月21日,一批穿白衣的人在西鐵元朗站持木棍及藤條襲擊他人,之後有八人被捕。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裁決時指,49歲被告黃英傑,辯方指他並非住在元朗,不是與白衣人一夥,無「保衛元朗」的共同目的。但他針對穿黑衣的人作指罵,包括當時在場安慰市民和勸喻他們遠離閘口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並縱容行為暴力的白衣人,明顯偏幫及與他們同一陣線,認為他以鼓勵者角色參與暴動。

至於另一被告鄧英斌,法官認為他作為八鄉居民代表及村長,若想保護村民,應在村口守衛,無必要在深夜特意到元朗站,認為到場的目的是打人。

至於被告鄧懷琛和蔡立基,法官指呈堂影片中,容易辨認出兩人的衣著和樣貌,認定他們的身份及角色。

另一被告吳偉南,辯方指他當日聽到有村外人想拆祠堂,只想充當「和事佬」,打算以手勢要求外來人離開。但法官不認同,指他並非村內居民和警察,期間亦無報警,根本「幫不到手」,而他期間用棍襲擊一名少年。

法官判五名被告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五名被告需還柙。

至於55歲被告王志榮,法官指警方在他家中搜出當日身穿的衣物。經鑑證檢驗後,認為與呈堂影片中人有出入,容貌亦不完全相似,認為無證據顯示他當晚在場,判無罪釋放。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7月13及14日進行求情,7月2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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