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倡律政人員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有議員質疑破壞法治體系
發佈日期: 2021-06-0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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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建議修改法例,容許政府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強調相關安排不影響資深大律師的委任準則。
按現時條例,要成為資深大律師,需具有作為大律師的足夠能力及聲望,亦要對法律有足夠的認識及具所需經驗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委任符合相關資格規定的大律師為資深大律師。
律政司建議修例,容許在職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亦有同等機會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在立法會大會上,有議員質疑有關建議。
熱血公民新界西議員鄭松泰表示:「如果這個措施真的落實,會否等同於破壞我們的法治體系?事因我們的法律人員的崗位和身份好清楚的,但這個提議偏偏是令大家的身份模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律政人員按法律擁有所有認可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一切權利,第二在工作方面,也不會分為訟務律師(大律師)或事務律師的分別,而是有需要時,雖然是事務律師亦需要出庭作訟辯。」
鄭若驊指建議只針對在任的律政人員,不會影響業界私人執業情況,相關安排並非給予律政人員「政治酬庸」,亦不影響終審法院委任資深大律師的甄選準則。
鄭若驊指:「我們只希望我們的律政人員受到與其他訟辯人,能夠有這個機會被確認,被認定、被肯定的機會,最重要是希望可以『選賢任能』。」
鄭若驊又指相關修例建議適用於律政司、破產管理署及知識產權署等,涉及訟辯的律政人員。
大律師公會已發信諮詢會員,要求下月9日前就律政司建議發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