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前學生會會長等五人前年旺角非法集結 判囚六至八個月

發佈日期: 2021-06-0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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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五人前年在旺角參與示威、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被判監六至八個月。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和報稱是學生的謝煒洛、梁馨駿和楊卓穎,及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被控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使用防毒面罩等蒙面物品。

五人被控管有磚頭、鉗、行山杖、膠索帶等攻擊性武器,其中謝煒洛亦被控襲警,曾用鐵通打向警員頭部。胡耀生則用雙手拉警員肩膀,阻止警員制服區倬僖,被控阻差辦公。五人共十三項控罪,早前已被裁定罪名成立。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時指,罪行情節嚴重,參與者以大量欄杆及磚頭等雜物,堵塞旺角主要幹道路口,意圖癱瘓交通,加上案件發生在《禁蒙面法》的重大爭議下,非法集結快速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高;而使用物品掩面令人難以辨識身份,並有助壯膽使用暴力,須判處嚴厲阻嚇刑罰。

各人的非法集結罪判囚六個月,使用蒙面物品判囚一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則判監兩個月,三罪同期執行。

至於謝煒洛襲警及胡耀生阻差辦公,分別被判囚四個月及三個月。

裁判官計算刑期後,各被告須入獄半年至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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