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非法集結罪成囚14至18個月 單仲偕蔡耀昌獲緩刑

發佈日期: 2021-05-2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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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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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分別承認前年國慶日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囚十四至十八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兩年。

黎智英等十名被告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他們承認前年10月1日在港島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方早前指,示威影響擴散多區,之後出現嚴重暴力衝突及破壞。

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亦承認前一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各共被判監18個月。

蔡耀昌及吳文遠亦承認前年國慶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各共被判監14個月,蔡耀昌獲緩刑兩年。涉及一項控罪的楊森、何秀蘭、黎智英、單仲偕,各被判囚14個月,單仲偕獲緩刑兩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稱,前年六月起社會動盪持續升溫,九月時更幾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案發前兩天,示威者曾投擲約200個汽油彈,法庭有必要判具阻嚇性刑罰,反映嚴重性;又指《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市民表達和集會權利,但不是絕對。被告事發時多次重複有權和平遊行,毋須警方批准,但天真而不切實際的是,當時每日發生的正好相反。

對於被告強調只打算和平遊行,對之後發生的不合法事情並無責任,法官稱事實是遊行路線有發生刑事毀壞、暴力行為,已顯示非和平,被告作有意識決定違法,以及挑戰公眾秩序,屬嚴重因素。

對於多名被告指干犯相關罪行是要「公民抗命」,法官指考慮判刑時不會佔重大比重,亦認為不是充分求情理由;又稱要符合「公民抗命」,行為都應和平、非暴力。

其中四被告早前涉及「818」及「831」集會案被判入獄,法官決定其中三人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梁國雄合共判囚22個月,李卓人、黎智英各共判囚20個月,何秀蘭維持14個月。而吳文遠案發時在緩刑期,加刑至共判囚14個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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